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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国际仲裁机构?

时间:2019-01-26 14:00  来源:  责任编辑:m

编者按:怎么才算国际仲裁机构?2018年1月9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亚太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揭牌仪式后的研讨会中,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林志炜对此提出了八条标准,介绍了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的实践,并提出期待亚太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在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这里全文刊载林志炜秘书长这次发言内容。


今天我按照叶林教授的要求,结合北仲的实践,谈一谈仲裁国际化的做法和想法。

一、  现实中,中国仲裁的国际化还是非常不足的

一是,实践中,无论是我们的企业,还是在我们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选择中,仲裁还不是一个大众的事。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所以就没有选择仲裁。对涉外仲裁,尤其涉及中国企业,有一个3个90%现象。第一,90%的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都选择了仲裁。选择仲裁的,90%选择外国机构。一旦发生争议的话,90%以上都败诉。虽然没有公开的数据,但通过座谈、其他方式了解,感觉这三个90%的基本判断,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虽然说国内仲裁搞得红红火火,据说2017年中国仲裁的案件总量会超过30万件,但其中涉外案件究竟有多少,还是令人比较担心的。

二是,中国经济发展对国际仲裁的需求是非常巨大的。正如刚才林嘉书记所说,中国企业在国外,贸易量非常大。而且,现在是中国的企业带着资金出去,中国的企业招投标,中标了,然后带着工人、带着施工队去施工。这种交易模式是越来越多了。不仅仅是中国和外国企业之间的交易,就是中国企业之间在国外的交易,现在是越来越多了。这种情况下,发生了纠纷,有的企业选择了北仲作为争议解决机构,但比例还非常小。但这种对仲裁的需求,是越来越多了。而中国企业在合同上有主导权的交易中,要考虑在这些交易中,如何选择中国仲裁机构的作用。

三是,国际仲裁机构对于能够分享到中国对外贸易的大潮流中争议解决的蛋糕,是非常期盼的。去年12月,我们与开罗区域仲裁中心,还有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有关于一带一路的计划。开罗区域仲裁中心在埃及举办会议,邀请我们去了。仲裁是个非常专业、非常小众的会议。结果,它是请了阿盟的前主席和埃及的前总理过来开会,而且埃及前总理还做了一个专题的发言,题目是“梦想·行动·成功”,就是对我们一带一路中,对仲裁,他们如何分一杯羹,表现了非常强的意愿。在国际仲裁中,不是说我们主观地想去怎么研究它,推动它,而是现实的基础非常深厚,需求是非常大的。这是我的一个体会。

二、北仲的实践

一是,北仲这些年也是在做一些实际工作。处理的涉外案件每年有几十件,最多的时候有上百件。有的机构把沾点边的都算涉外的。中国人去外面投资回来,签一个合同,但交易都是国内的。我们还是把握得比较严的。中国企业回来,但交易地必须是在国外,我们才算是涉外的案件。这么多年来,也是上千件。

二是,我们也是与国外实务界进行了一些合作。比如,在法学会的指导下,在非洲,在南非、肯尼亚、西非,这三个地点,在中国是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了中非联合仲裁中心,为双方的企业提供更直接的便利。另外,与吉隆坡、开罗区域仲裁中心搞了个一带一路行动计划,想逐步推进。最开始,还是就近为企业提供服务,推进仲裁机构工作。然后,可以在一些工作层面提供一些服务,提供一些便利。再往后,随着工作交流的深入,可以去尝试推荐一个统一的仲裁员名单,推荐一个统一的仲裁规则示范文本。这块儿,加强机构之间的合作,这是我们做的第二方面的努力。

第三个方面的努力,是把中国的争议解决情况介绍到国外去。应该说,对于国外法律界,在介绍中国的情况方面起到了好的作用。在实践中,应该说是从机构的角度,我们做了些尝试。

这些,我们觉得,一个单一机构,做这些,还显得势单力薄。所以说,法学研究会,刚才说了,是全国的机构,这专业委员会,希望发挥他的综合的、高端的力量,对中国仲裁国际化,推动这个过程。

在理念方面,对中国的仲裁的国际化,到底什么样的机构,才叫做国际仲裁机构。我们一直在做这方面的研究,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标准,供大家参考。我们提出了8个方面的标准。

第一个标准,是受理的案件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来自受理国家之外的案件,应该有20%到30%。不是指有外方,而是双方来自外国,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第三国。但对这个,我们也困惑。现在,香港、新加坡在强调第三地、第三国。但中国大陆,作为一个大国,你特别去强调第三地去仲裁,你的优势有没有?这个确实需要研究。

第二个标准,是仲裁员的国际性要强,而且是必须实际审理案件的仲裁员,使用多种语言审理,尤其是用英语审理和裁决。

第三个标准,是裁决的公平性和程序的正当性,得到世界普遍认可。

第四个标准,就是裁决很少受到挑战。

第五个标准,诚信和美誉度要高,且持续被中立第三方评为世界一流。

第六个标准,是获得广泛的关注,其仲裁规则和机构运行、重要活动和裁决都得到世界良好评价和研究。

第七个标准,是在国际仲裁界的话语权,被邀请参加国际仲裁活动并发表意见。

还有一个标准,就是要拥有相对悠久的历史,50年以上。这一点,我们也没有实现。这是专家提出来的一个标准。必须得有积淀。没有积淀,别人还是不认可的。这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这个标准合适不合适,如何细化成为一些可以操作的指标性的东西,特别希望研究机构能够明确出来。这样国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这些标准去建设。

三、  对专业委员会的期望。

(一)希望研究真正需要研究的问题

实践中,我们感觉问题很多,现在提出三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批评。

第一个,中国仲裁国际化和国际仲裁中国化问题,就是仲裁模式研究。我们知道,国际仲裁还是以庭审为核心,围绕着专家、证人、言辞证据核心。现在,中国的庭审还是围绕着材料,以案件材料为中心。英美这种模式更强调当事人平等等。当然,它的期限、费用耗费,不是一般人能够承担的。所以,现在兴起了第三方融资支持的模式。这就有两方面的问题。我们中国的仲裁机构一定要会这个模式。不然的话,外国当事人就不相信你。他熟悉的东西你做不了,他就不会选择你。那么,我们如何更好地去研究,去操作他这个,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如果我们要走出去,我们这个模式,有没有优势?最终来说,不是某个模式是好是坏,关键是为当事人提供的这个服务,当事人是否满意,能不能解决问题,能不能高效、便捷、便宜?我觉得这是一个仲裁模式问题。还有很多细的问题。

第二个就是仲裁体制问题。刚才说仲裁法的修改问题,说过来说过去,还是体制问题。说实在话,94年的仲裁法,已经在过去现实中有了巨大的进步。因为过去是行政仲裁,每个县工商局都有。一共三千多家。现在收缩为200多家。这是一个历史进步。但是现在看来,如果说中国仲裁要国际化的话,你200多家机构,200多个拳头,连小指头都不如,你怎么去跟人家竞争?现在合并是不是一个趋势?今天早上有报道,西班牙的三个仲裁机构合并了。 他们是在打造欧洲地区和西班牙语区的仲裁中心。那么,中国这个仲裁机制是不是要变,是在现有基础上各自做大做强,还是在有序的情况下要集中仲裁的力量和资源打造几个国际化的仲裁中心?这确实是一个方向性的问题。争论也很大。这也需要智库,智力资源的支持。

第三个就是仲裁方法。最需要搞清的,就是仲裁的方法与诉讼的方法的区别。现在,我们北仲的规则,是向诉讼靠近。因为我们在与法院的博弈的过程中,法院不断地提要求,我们不断地修改仲裁规则去适应法院的要求。这是否符合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需求?这是值得研究的。他的需求到底是什么?他选择的仲裁的优势是什么?当然,要公平公正。这是基本的。但在这个基础上,如何体现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意思自治、便捷性的需求?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需要理论支持的。我们现在是有这个意识,有这个想法,有些操作和实践,但缺乏理论上的支持。我们只能说,现实需要。法院说,你这个说服不了我。你得说出道理来说服我。最后,我们没有道理,只好按照法院的要求改我们的。对研究机构研究的需求,是非常强烈的。

(二)希望推出有效的成果

研究应该针对实际问题提出确实有效的解决途径。北仲也在做些研究,也有研究基金、译丛,但是,感觉更多的还是理论方面的,高来高去的多一些。提出方案的还是少。仲裁法和仲裁是特别实践化的,需要解决方案。研究成果希望能指导实践。

(三)希望研究会在中国仲裁国际化实践中发挥实效

北仲作为一个实务机构,我们愿意成为研究会的研究基地,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提供案例等供解剖、研究。非常愿意合作,为中国仲裁国际化提供更好的研究基地,也希望在中国仲裁国际化的道路上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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