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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迎五四青年节’仲裁交流会”发言---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新浪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谷海燕

时间:2024-08-09 15:33  来源:  责任编辑:m

【编者按】“公共利益”和“仲裁保全”,是仲裁领域中经常要讨论的话题,常说常新。

在2024年4月29日举行的“‘迎五四青年节’仲裁交流会”上,来自高校、法院、公司、律所、仲裁机构的多位仲裁界专家学者就这两个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此次交流会以加强青年仲裁人才培养、活跃仲裁青年业务交流、服务仲裁青年成长、支持青年积极参与仲裁事业为目的,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委员会协办,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提供支持。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现将诸位嘉宾的发言主要内容整理刊出,以飨读者。


新型互联网业态下的仲裁争议与公共利益保护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发展和数字经济的深入推进,“互联网+”新型业态已成为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引擎。在挖掘和开发其经济价值的过程中,不断涌现出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问题。在此背景下,大量具有互联网行业特性的新应用新业态争议案件进入仲裁途径解决。该类型争议大多涉及多种法益之间的位阶比较和平衡。具体而言,新应用新业态中的新型科技与商业模式可能与公共利益形成冲突。如何在新类型仲裁纠纷中实现争议解决与公共利益保护的平衡,成为新时代面临的重要议题。

以新型互联网业态中因违反公共利益被撤裁的两件典型案例为例:其一属于虚拟货币交易纠纷。仲裁机构认定本案申请人未依照案涉合同约定向相对方交付比特币资产,构成违约。基于此,涉案仲裁裁决申请人赔偿合同相对方与比特币等值的人民币。申请人认为该仲裁裁决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法院审查认定涉案裁决“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予撤销。本案也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其二属于涉P2P网络借贷纠纷。本案中,申请人通过某网络贷款平台向被申请人提供借款十余万元。涉案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法院认为该仲裁裁决忽略了涉案平台借“P2P网贷”之名行“非吸转贷”之实,已违反了《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该仲裁裁决得到强制执行,必将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判令对涉案仲裁裁决应依法不予执行,申请人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上述已决案例仅仅是“互联网”+新业态案件中涉公共利益讨论的冰山一角,由此引发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争议有待进一步厘清。

如前所述,在新型互联网业态争议中,交易模式复杂,纠纷表现形式多样,为相关案件处理带来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新型业态的法律适用难。网络直播、P2P等新型业态业务模式新颖、技术特性突出,且往往涉及跨界融合、快速变化的特点,导致现有法律法规难以完全覆盖或适应,从而在仲裁过程中产生争议。第二,公共利益的界定具有模糊性。法院在考量何为“公共利益”时,往往将违背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扰乱金融秩序等作为违反公共利益而被撤销的事由。但在个案中,对公共利益认定及适用如何把握存在讨论空间。第三是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平衡。由于新型互联网业态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不仅关涉双方当事人,也会影响到数据安全、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如何在仲裁中平衡各方利益,是仲裁机构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由此可见,明确与创新涉及互联网业态仲裁争议中的仲裁规则,以期在化解纠纷与保护社会公益中实现平衡是当务之急。为此,我们不仅需要深入研究新型业态的内在特点与运作规律,还应不断完善和创新仲裁规则,以回应互联网产业对通过“仲调结合”的方式解决争议的迫切需求。以《上海仲裁委员会数据仲裁指引》《深圳国际仲裁院网络仲裁规则》为代表的系列文件的发布,正是对这一需求的积极回应。我们期待此类规则能够为互联网产业提供高效、公正、便捷的仲裁服务,同时,我们也期待未来有更多的仲裁机构能够关注新型业态的发展,制定更加完善、更具针对性的仲裁规则,为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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