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9
15:45 来源: 责任编辑:m
主 题:尤科斯案给中国企业和仲裁界的启示
座谈时间:2020 年 4 月 12 日(周日)14:30 开始
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青岛仲裁委员会、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成都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宁波仲裁委员会、庆阳仲裁委员会、赤峰仲裁委员会、安阳仲裁委员会、三门峡仲裁委员会、聊城仲裁委员会、镇江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唐山仲裁委员会、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廊坊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沈阳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沧州仲裁委员会、温州仲裁委员会、钦州仲裁委员会、邢台仲裁委员会、南通仲裁委员会、盐城仲裁委员会、衡水仲裁委员会、淮安仲裁委员会、宿迁仲裁委员会、驻马店仲裁委员会、荆门仲裁委员会、榆林仲裁委员会、洛阳仲裁委员会、承德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
一直以来,“ 尤科斯案 ”因赔偿数额巨大和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影响而令人瞩目,特别是在能源界和法律界关注度极高。
近期,海牙上诉法院撤销了海牙地方法院的判决,裁定维持三份仲裁裁决,由俄罗斯联邦赔偿尤科斯石油公司三家股东共计500亿美元。对国际仲裁事业处于爬坡期的中国业界,此案可以作为国际仲裁的鲜活教科书,值得认真学习、分析、研究。
3 月 21 日、3 月 28 日、4月5日我们分别以“500 亿美元赔偿金投资案的管辖权与适用法律”、 “尤科斯案国际仲裁程序步步回放与研究”和“跨境仲裁的语言和翻译问题”为主题进行了研讨。4月12日,将以“尤科斯案给中国企业和仲裁界的启示”为主题,特邀国际仲裁领域专家,以尤科斯案为背景,讨论我国企业出海,尤其是国际投资业务交易等之中,会面临哪些商务和法律问题,应当如何防范和应对。敬请期待(研讨会的报名方式见下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党委书记、副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理事会理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员,亚洲多元争议解决院(AIADR)理事会理事,ICC仲裁与ADR专业委员会委员,ICC China 仲裁与ADR专业委员会副主席,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会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担任国内外多所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曾裁决国际和涉外仲裁案件120多件。在多场大型国际、国内仲裁会议中发表演讲。出版《网上仲裁法律问题研究》《仲裁:程序与实践》等多部著作。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法学博士。现任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 WTO 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主要从事仲裁和诉讼、国际贸易和投资、贸易救济、国际商事交易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曾在Mintz Levin律师事务所和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从事国际经济法业务,成功完成了数十个大规模国际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多项课题。专门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比较法的研究与教学。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专职常务副秘书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法学院 “ 一带一路 ” 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生导师;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正式会员、中国法学会理事、英国皇家仲裁员学会正式会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科隆坡区域仲裁中心、吉尔吉斯斯坦国际仲裁院、柬埔寨国家商业仲裁中心,上海、重庆、深圳等大中城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
为保证讲座交流效果,敬请各位同仁尽早报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一旦接到报名,我们将尽快发送本案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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